重庆市装饰九游体育项目监理合同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协议项目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
2.2主要协议项目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模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万元
(人民币小写万元).其中:永久工程万元;临时工程万元;安全机制费万元;技术手段费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3为满足本项目总工期的规定,承包人约定采用一切合理手段,使本协议下面关键工程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工程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4.4承包人在确保项目效率的前提下,发包人提出按协议要求的竣工日期推迟开工,按施工人确认的提早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式:.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循与本协议有关的刑法,法规和罚则,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项目开工前按有关条例申请水利项目竣工许可证件,并委托监理人于年月即将向承包人公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完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开启工地召开监理工作家装设计公司,并在完工通知公布前将施工任命及发包人相关员工职权,联络形式告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5.1.4发包人应按协议承诺的土地范围和年限,办清或协商拆迁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拆迁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
期限:.
5.1.5发包人应按协议要求,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项目,并按协议要求的年限提供承包人选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项目为:
;
期限:.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程序中《技术协定》的有关条例,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平点以及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协议项目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测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正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下列资料所作的剖析,判断和结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协议要求的年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分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
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5.1.9发包人应按协议承诺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条例负责统一监管本项目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并且消防,防汛和救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监管和协商工作不免于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维护的刑法,法规和章程的有关条例统一筹划本项目的环境维护工作,负责审批承包人所采用的环境维护机制,并监管其推进.
5.1.12发包人应协商处理施工场地附近地下管道,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维护工作,并担负有关款项;协助承包人申请爆破,安全并且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协议要求负责办条件发包人给付的社保.发包人负责申请的保险有:.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电力项目考核要求,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循与本协议项目有关的刑法,法规和罚则,并推卸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按照招标程序的承诺按时向承租人递交履约担保手续或现金.本协议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履约担保手续在保修责任解除前合理,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考核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日内,按投标程序立即向工地调遣或雇用员工和调配施工配件,材料进入车间,按施工总进度提出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非法变更招标程序中约定的项目主管或总工程师,应担负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工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一
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二
现场管理人员(人)
1
行政管理
……
2
技术管理
……
三
作业人员工种
(人)
1
土石方工程
2
混凝土工程
3
灌浆工程
4
钢筋安装
5
金属结构安装
6
设备安装
7
其他
四
特种作业人员(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
主要施工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到达现场时间
1
2
3
…
二
主要材料
1
2
3
…
5.2.4承包人应努力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协议有关的其他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程序中《技术协定》规定的内容和年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原则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登记,并对到场作业和施工方式的完善和可靠负所有责任.
承包人负责填写的图纸和程序表
序号
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
提交发包人份数
1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2
施工技术手段计划
3
年,月进度报表
4
质量评估与鉴定资料
5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6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7
结算资料
8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
5.2.6承包人按有关条例负责办条件承包人索赔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条例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侵害,保证项目施工和工人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循环境维护的刑法,法规和章程,按有关条例实行必要手段维护工地以及周围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造成的排放,噪声和其他原因所产生的环境破坏和人员攻击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伤害.
5.2.9承包人应明确按施工图纸和本协议招投标程序中《技术协定》规定的品质提出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任何人在本工地或周围实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理由.
5.2.11承包人应在项目利用建成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拆除并撤离其人员九游体育公司家装,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协议要求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要求的和协议中隐含的权利,若发包人提出监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需要获得发包人同意室内九游体育竣工图合同,则应在合同或补足协议中遭到要求,否则监理人行使这些权利应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项目的进度掌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更改审核和协议监管;协调发展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更改等,监理人在做出决定前,应受到发包人的核准;属重大设计更改的,应按行政许可部门同意的设计更改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施工项目师应全面负责分包人委派的代建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项目效率监测评估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主管授权范围内建立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经理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
监理指示名称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
开工通知
监理人根据有关条例,向承包人公布单位项目,分部(分项)项目,单元工程等完工通知.
2
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查程序,工程效率评估项目划分审批程序,试验报告及效率标准审查程序,签发施工图纸等.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需要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
提出承包人提供实验和测试成效;停止这些违规作业情形;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加装与选用;提出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产生效率事故或多次严重违法的责任人指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效率事故处置计划审查意见等.在紧急状态下,监理可以作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得到书面确定.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
提出承包人推动项目发展进度或加快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作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推进.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项目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
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更改,价格上调,工程复工或缓建,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冲突协调等指令.
…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效率监测机构,配备专职的效率监测人员,建立健全的效率检查机制.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施工人提交项目效率监测方案和策略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查.
7.2承包人应明确按招投标程序中《技术协定》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测记录,编写效率监测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递交质量检测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项目的所有部位以及其他一项工艺,材料和项目设施进行检测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品质检测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测和检验不收取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应负的责任.
7.4承包人负责招标的材料和项目设施,应由分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测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核对材质证明和品牌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程序中《技术协定》的要求进行材料的抽样检测和项目设施的检验检测,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花费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招标的材料和项目设施,应由承租人和承包人在协议要求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分包人陆续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施工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测和项目设施的检验检测,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花费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分担.发包人负责招标的项目设施架设后,若看到项目设施存在瑕疵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一同查找问题,如属设施生产不良导致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储存不慎或加装不良导致的破损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搭建自己的实验室,开展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检测计划在项目竣工前日内报市电力项目效率监督机构审查后实行.施工检测所需花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理由和意识加强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电力项目效率评估许可和资格的监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实验等施工检验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协议.施工检测所需花费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项目完工后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收取,按评估协议要求支付给测试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需要按相关条例经监理人考核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强行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取钻孔探测甚至揭示进行检测,由此提高的成本和工期拖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选用的一切材料和项目设施均应满足招投标程序中《技术协定》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科技特点.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项目设施,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规定承包人立刻实行方法进行应对,直到再次修复项目的不合格部位包括不合格的材料和项目设施,由此提高的成本和工期拖延责任由承包人分担.若承包人无故延误或放弃执行监理人的此类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任何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提高的成本和收入包括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品质负责.工程施工效率需要超过合格标准,对施工品质缺陷或施工效率事故,承包人应无理由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合理手段进行排查,直至施工效率低于合格为止,由此形成的成本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警方部门协调,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监管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项,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项目发展健康生产监管要求》(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健康管理职能,负责统一监管本项目的监理作业安全并且消防,防汛和救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健康生产的举措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署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在项目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专员部门审批.
8.3监理人应按有关宪法,法规和罚则及本协议的有关条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施行室内九游体育竣工图合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科技手段或专项施工计划是否具备工程改造强制性标准,对本项目发展健康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项目的健康施工负责.承包人应努力实行施工安全机制,确保项目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系统的安全,防止工地周围建筑物和民众的生命财产遭到伤害.
8.5承包人需要予以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安全生产核准证编号为),并按规定修改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机制费经监理人同意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方法的推进并且健康生产条件的缓解,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项目出现的重大,特大及非常重大健康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农业产业重大特大及非常重大健康事件现场处理程序(实施)》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协议所各自雇佣的所有员工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补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协议的计量单位,均采取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式应按本协议招投标程序中《技术协定》的有关条例执行.
9.1.3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量是协议的计算项目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认可.
9.2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项目预收款总数额为协议价格的%,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收款总额的%,第二次支付数额为该预收款总额的%.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收款保函后余额;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施处于工地后,其计算价值已超过本次预收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指出书面递交,经监理人确认后递交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伪造的收款证书后的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项目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协议累计完成金额超过合同报价的%时起初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超过合同报价的%时所有扣清.在每天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总额按以下公式估算: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积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协议条约要求开始还款时协议累计完成金额超过合同报价的比重;
f2——按协议条约要求所有扣清时协议累计完成金额超过合同报价的比重.
上述协议累计完成金额均指费用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产生本协议永久工程的等大致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下列理由后,承包人可向施工人递交材料预收款支付注册单,要求予以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品质和存储条件具备招投标程序中《技术协议》的要求;
②材料已前往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规定填写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费用证明程序.
(2)预付款总额为经监理人审查后的实际材料价的%,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年按该预付款总额的1/6平均扣还.
9.2.3项目进度付款
(1)进度款全额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注册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注册14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发包人伪造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登记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达到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注册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延期第三天起按要求的欠款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注册单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已完成的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期计日工支付凭据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按第9.2.2款要求的项目材料预付款总额.
④根据第9.2.8款要求的价位调整金额.
⑤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要求应由发包人扣还的项目预收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总额.
⑥扣除按第9.2.4款要求应由承租人没收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起初,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含预收款和费用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超过合同报价的%为止.
(2)在单位项目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颁发移交证书后,将其对应的保留金总计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颁发本协议项目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伪造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金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协议项目移交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注册单(一式四份),并按规定附具体说明程序,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验收,并出示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登记.发包人应在收到此类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查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欠款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借贷拖欠工程款的本息(费用不少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要求发放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向监理人递交一份最后付款注册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审查,出具一份最后付款证书报发包人登记,发包人审核监理人递交的最后付款证书后,若确定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定承包人应向承租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告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欠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9.2.8价格调整
(1)单价调整的当期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系统等物价变动影响合同报价时,按以下两种方式中的第种手段判断价格调整的全额,调整合同报价.
第一种方式:在整个协议推进过程中,合同报价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式:在协议承诺工期内,现行票价引起的售价上调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本协议承诺总价的%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成本,合同报价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位造成的单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本协议承诺总价的%时,取其绝对值小于%的个别为合同报价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节方式为;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式为.
(2)除合同本款要求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原因的物价变动均不予以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费用调整
因为承包人问题无法在协议要求的完毕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通车日期后施工的项目,采用原定竣工日期与实际建成日期的两个价位指数中的低者对于现行费用进行核算.若因为发包人问题导致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使得承包人问题无法按延长后的完毕日期内完工,则对延迟期满后施工的项目,其费用调整计算应用于延长后的完毕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的两个价位指数中的低者对于现行费用进行结算.
(4)法规修改导致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刑法,行政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法规和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条例和法规出现变更,导致承包人在推进合同期间所必须的项目成本产生除第9.2.8款要求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承租人和承包人进行协调后确认需调整的协议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允许更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监理人可依照项目的必须指示承包人进行更改,变更项目未造成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出现本质性变化或不妨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均价.
10.1.2变更导致的均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更改报价书进行审查后做出更改决定,并告知承包人.价格审核之后,承包人仍应按施工人的更改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要点:
(1)项目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用于该项目的均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更改工作的工程,新增项目总价计算方式为:
.
10.1.3使得发包人问题导致的更改,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成本和工期拖延责任;因为承包人违约或其他虽然承包人问题导致的更改,其降低的成本和工期拖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项目转包或非法承包;不得利用租用,借用别人资质证书承揽项目;承包人如有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承包人应按本协议第11条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构造不得进行项目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之后将导致下游灾害或明显阻碍项目用途和效率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推进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介绍分包人:
(1)因为重大设计更改使得施工计划重大变动,致使承包人不符合对应的施工能力.
(2)因为承包人问题,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时限内完成协议任务.
(3)项目有特定技术规定,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揽人与承包人签署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放弃,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取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通常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协议推进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协议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协议中的应急救灾,抢险等危及公共健康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工程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该应急救灾,抢险等工程的部分工程指定承包人.由指定分包人产生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赔款,诉讼和负担罚金由指定承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为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推行包括分包人的情形向发包人负所有责任.承包人面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考核等实行监管和管控.
十一,违约与损失
11.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要求履行义务或产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原因未按开工通知的规定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协议承诺的进度计划合理地建立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协议或合同的其他个别或任何权利出售给其它人,或强行将项目或工程的一个别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强行将已按协议要求退出工地的项目设施,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选用不合格的材料和项目设施,或放弃处理不合格的项目,材料和工程设施;
11.1.5因为承包人问题未按协议进度计划尽快完成合同要求的项目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用合理手段赶上进度,造成工期拖延;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项目移交证书中所列的弊端清单内容进行清理,或经监理人检测认为修复效率不合格而承包人放弃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原因宣布协议有效或反对履行合同要求的承包人义务,经证实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情形上报行业经理部门,记入该公司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问题本协议项目尚未按合同承诺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欠款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累计不达到
元.
11.3承包人产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产生书面谴责或停业整顿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递交整改报告,不实行整顿措施,则承租人可告知承包人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项目中标价格的%(5%~10%)向发包人借贷违约金,同时应退还由此给发包人产生的达到该赔偿金的实际代价.
11.4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要求履行义务或产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无法按协议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项目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理由;
11.4.2发包人无法按协议要求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分包人负责的监理图纸;
11.4.3发包人无法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借贷各项预收款或协议给付,或无正当原因反对,拒绝同意其他收款收据,导致付款延误;
11.4.4因而法律,财务等问题造成发包人已难以持续履行或本质上已中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窝工人员花费和机械装置闲置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提出承包人利用赶工模式确保项目按协议承诺工期按期竣工,则应由承租人承担采取赶工方法所下降的有效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告知后28天内未能实行方法改正,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分担违约增加的成本和工期拖延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用合理手段制止其赔偿行为,承包人有权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竣工程的协议给付,同时按本项目中标价格的%向承包人借贷违约金,同时应退还由此给发包人产生的达到该赔偿金的实际代价.
11.7索赔的指出.双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及其他有关条例向他们要求赔偿.但应在损失事件出现后28天内将赔偿意向书递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此类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报送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证明索赔理由和损失数额的判断根据,并应附必要的当初记录和说明材料.如果损失事件再次出现阻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提出的有效时间间隔列出损失总计金额和要求中期损失申报报告,并在损失事件妨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报送包括最后赔偿数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后赔偿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缴付方递交的赔偿意向书,应审查履约方的当初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重现记录以备检查,监理单位可提出履约方递交所有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缴付方递交的赔偿申请报告和最后胜诉申请报告后,应及时根据后来记录进行审查,并在偿付方递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两人充分协调后做出决定,在此类时限内将赔偿处理决定告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损失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能否同意赔偿处理决定的看法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此类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认的赔偿数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一同协商建立争端和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应对.
11.8.4若履约方未违反各项损失要求,则应受到的付款不能达到监理人根据后来记录确认后决定的或质疑调解组要求的或民事机构裁决的总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递交了开工付款注册单后,应指出已无权再强调在本协议项目移交证书签发前所产生的其他损失.承包人递交的最后付款注册单中,只限于强调本协议项目移交证书签发后出现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发包人应按现行的电力水电项目考核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项目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无论是发包人问题或是承包人特点,造成项目在具有验收条件时不能立即进行完毕验收或建成验收的工程,责任方要肩负工程保管经费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立即友好协商化解,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定下述第种方法应对:
①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庭指控.
十四,其它
14.1本项目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所有项目开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司法,法规的有关条例.合同签署后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很大代价和明显受损,致使其他一方能够持续履行协议时,经协商可终止协议.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署项目施工协议的此外,签订《廉政合同》,并与项目施工协议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存根(或协议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协议项目所有移交给承租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授予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协议要求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公告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项目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项目经理:(签名)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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