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建成验收最全流程
建筑项目开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完工预验收(由施工企业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与):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包商检查考核合格后递交的《单位项目开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工程施工部就存在的难题提出书面意见,并颁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提交),要求承包商责令整顿;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程序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发展单位。
2、工程完工验收(由发展单位负责组织实行,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发展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效率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测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测报告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项目等专项考核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完工质量安全监管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完工质量安全监管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完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告知监督站。
(1)完成房屋建筑项目设计程序和协议承诺的各项内容;
(2)有清晰的科技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项目选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部件和系统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订的项目保修书。
1、监督站在审议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发展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前十强九游体育公司,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完工质量安全监管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项目开工验收的书面告知后(发展单位在项目建成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告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方案书》),对照《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条件审查表》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建成验收组织方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状况进行现场监管,并报送《建设项目质量考评意见书》。
项目建成验收备案(由发展单位操作)
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程序审批意见;
(3)、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效率监测报告;
(5)、市政基础设备的有关品质监测和用途性实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程序;
(7)、消防验收程序或禁止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程序或禁止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程序;
(10)、燃气项目验收程序;
(11)、《广州市发展项目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它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办理《房屋发展项目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盖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发展项目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下列要求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发展项目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上达成备案意见(签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审批机关各持一份。
(1)整个发展工程已按设计提出所有发展完成,符合要求的改造工程完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同达成意见后,向卖方(总包方)递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卖方(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改造工程完工验收,中间竣工已申请移交手续的单项项目,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开工验收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应作出复核结论,并确立“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参与开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盖章并盖单位发票。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项目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项目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备科技测评合格的报告;
(3)《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批准程序;
(4)竣工图;
(5)消防项目监理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监理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
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和防火安全管控组织机构包括消防设备操作管理人员
名单
2、工程验收的员工不应超过2人。重点项目和设有自动消防设备的项目验收,应设立有考核、建审、监督、战训等队员参与的考核组织,并建立验收工作计划。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
发《建筑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任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批会的人员应
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项目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查后应立即要求核查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审查。从收到整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项目和设有自动消防设备的项目需要在20日内发出《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想要组织专
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在要求的时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项目和设有自动消防设备的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发出
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制定审查意见并迅速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时对在建项目进行施工监督检测,并作诊断记录。一般项目竣工前检查不超过1次,重点项目和设有自动消防设备的项目检测不超过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
(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完善有困难需进行特定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使用的自动消防设备产品包括施工铺设单位的正规性必须审查的;
(4)有其他重大原因的。
10、工程项目建成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程序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对于商品住房项目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需要包含以下人员: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控人员;
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主管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查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需要符合特定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主任及工程主管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程序信息相符(负责人更改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大致负责人说明书、法人授权受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项目开工初验程序
1、单位项目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完工验收单》)上报项目施工部,申请工程完工初验收。
2、总施工项目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测验收,并就存在的疑问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告知书》(注:需要时提交),要求承包商责令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施工项目师签订单位工程完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并依照勘察、设计程序的规定后,勘察单位提交《勘察文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提交《设计程序效率监测报告》;
三、单位项目审查规定
1、单位项目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与。
2、对于商品住房的,由发展单位组织人士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房分户完工质量验收检查;
3、参加审查的员工必须依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仔细监测,尤其是对一些常用的品质现象要重点监测。针对检查中得知的难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计划和整顿期限,并确立初验会议公报。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审查发现的弊端逐条进行整顿,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解决整改过程仔细进行监管,并确定每个现象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达成意见答应竣工验收。力争使项目实体质量原因在审查阶段得以所有应对。
四、单位项目建成质量验收应具有的条件
1、单位项目建成经施工公司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超过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品质均验收合格。
3、工程效率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遵循规定。
5、有关健康和用途的监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项目质量经检测后,填写《单位(子单位)项目开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项目效率控制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子单位)项目安全和用途检验资料审查及大致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项目观感质量监测记录》九游体育工程竣工验收表,《分部(子分部)项目考核记录》初验质量检查状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施工单位在《住宅项目分户质量考核表》中达成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达成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效率评定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测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程序效率监测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商品住房逐套开工质量考核,建设单位应在专家考评组考核审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管站对商品住房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管核查;商品住房分户品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测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房项目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下列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项目监理质量考评管理的公告》(下述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测文件,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房建筑品质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测核查;
2、逐套检测核对可在完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建成验收一起进行;为细化验收手续,正常状况下提出与建成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办理逐套检测核对应提早5个工作日确认。申请开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测核对的,应填写竣工验收资料;办理与建成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测核对的,尚应填写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测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测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根据《通知》,工程效率监督机构的核实内容应包含:逐套检测小组成员是否按要求构成;逐套检测小组成员是否按要求提交逐套检测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或许存在严重缺陷、是否按要求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测记录是否存在严重偏差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测
逐套检测小组必须由以下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工程主管、项目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工程主管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协议承诺必须参与逐套检测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监管企业必须聘用专业的专家
2、逐套检测内容检查
逐套检测项目应包含以下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屋顶面层
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设备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设备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⑨其他或许出现质量缺陷或必须逐套检测的内容
逐套检测具体项目需要具备《规则》的细则及《逐套检验方案》的提出。
3、逐套检测方案的监测
逐套检测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确定详细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建立对应的《检验记录表》;明确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测部位和总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测记录检查
逐套检测记录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许可;
②记录的清晰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或许符合规定;
③检验结论的恰当性及整改和检查状况。
5、逐套检测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测结果复核的大致采用实物抽查的方法,逐套检测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涵盖房屋建筑项目发展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选用功能的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超过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超过5套,总数多于5套的按实际总量检查。
③现场监管抽查位置应包括高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括:1、套内走廊、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线井、设备用房等;详细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管员按相关措施随机选取。
④实物抽查应根据《逐套检测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提出进行检测并如实填写《逐套检测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测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擅自检查或审查结果不具备规定的应该责令建设单位整顿;
2、在逐套检测核对发现的难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定的整治回复后九游体育工程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对于看到的现象抽取不超过5套(数量多于5套的按实际总数检查)进行复核,并将整顿和检查状况记入《逐套检测质量监管抽检记录》;
3、符合以下规定,逐套检测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依照规定;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测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测通过时间应该以得知的现象处理完毕并经检查合格之日为准。
1、由发展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民事专员部门或授权测试机构办理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查;5)电梯验收;6)锅炉设备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供电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电验收;12)市政供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及资料审查并要求需整改的相关现象后,建设单位组织实行整顿,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递交认可程序或禁止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状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项目经建成验收合格,并取得电力、消防、电梯专项考核合格证明程序以及允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项目开工验收申请
1、单位项目经监理单位审查、商品住房分套开工验收并且利用专项验收后,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竣工初验申请表》及《竣工初验报告》;填写项目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项目建成报告后,对完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完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经检查符合竣工初验要求后,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人士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与项目开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管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支队、市政项目管控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企业
3、建设单位应该在项目建成验收7个工作即将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考核组名单书面告知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工程效率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效率监督站提供如下开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项目设计和协议承诺的各项内容;
2)项目开工验收申请表;
3)项目质量检测报告;
4)勘察、设计程序效率监测报告;
5)清晰的科技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比如系统资料);
6)项目选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部件和系统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测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品质保修书》;
5、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农委提供工商站递交的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批项目技术资料后,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发展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完工质量安全监管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项目开工验收的书面告知后(发展单位在项目建成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告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方案书》),对照《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条件审查表》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建成验收组织方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状况进行现场监管,并报送《建设项目质量考评意见书》。
8、单位项目建成质量竣工验收应具有的条件:
1)完成项目设计和协议承诺的各项内容;
2)有清晰的科技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项目选用的主要建材、构部件和系统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监理单位签订的项目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上面验收证书;
7)有构造安全和选用功能的筛查和测试报告;
8)审查时发展各方责任主体强调的责成整改内容已所有整改完毕。
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设备验收全部利用。
①规划部门报送的规划考核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委出具的考核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协议承诺支付项目款;
11)、有施工单位签订的项目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备的有关品质监测和用途性实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报送的规划考核合格证;
14)、有警方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报送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有燃气项目验收证明;
18)、建设行政总监部门以及委托的监管站等部委责令整顿的弊端已所有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关条例办理项目效率安全监管费;
20)、有单位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的项目建成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项目开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修改考核人员审批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发展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项目开工验收常德九游体育公司,并主持验收大会(发展单位应做会前简短讲话、工程完工验收程序介绍及大会结束总结讲话)。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发展质量现象、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宪法、法规和项目发展强制性标准状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发展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它有关人士构成)人员实地查证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看法,分别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调试效率和各监管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构建项目建成验收意见,填写《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报告》并签名(盖盖章)。(注:参与项目建成验收的各方不能产生一致看法时,应当协商要求应对的方式,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项目开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监测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项目效率控制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子单位)项目安全和用途检验资料审查及大致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项目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健康和用途的实验、检测资料
5)改建项目建成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项目室内环境监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报送的对项目的评判或验收程序
10)条例、规章要求一定提供的其它程序
11)工程其他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障资料审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③单位项目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项目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查报告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用途质量通病住宅项目评估表,住宅品质保障书,住宅使用证明书。
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测试表
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构造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个别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审查项目实体质量。
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测:
重点核查与健康和使用用途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住所建筑的无障碍实施状况、儿童活动场合的楼梯构造、宿舍建筑的过道及楼梯总高度,上方有楼梯的别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屋顶防护手段、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选用、铝金属窗的限位及防损坏设备等;
②相关司法(条例、规范性程序)及设计文件执行状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选用功能、建筑环保相关司法(条例、规范性程序)及设计文件执行状况监测,如《住宅项目效率通病防治技术手段二十条》、《商品住房建筑品质逐套检验监管要求》、《关于建立建筑门窗质量管控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排放测试暂行条例》、《关于建立无障碍设备改造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要求》等。
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健康和选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器的短路测试测量或接线电感测试、通风空调的透风量测试或温温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项目发展开展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项目的选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阻燃电阻、接地电容、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征求质量监管机构对该项目效率监督状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备案表》和《建设项目建成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员工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看到明显原因,达不到完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令责任单位随即整顿,并宣称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看到一般需整改质量原因,验收小组可产生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职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印章。验收小组提请有关责任单位整顿,可委派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检查,整改完毕依照规定后,加盖建设单位盖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产生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要求应对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项目开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审批设行政专员部门或效率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6、竣工验收中得知的原因经排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测证实,提交《工程完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以下规定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执行《建筑项目监理质量考核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各专业项目监理质量考评规范、工程改造强制性标准、相关司法(条例、规范性程序)及设计文件相关规定,符合单位(子单位)项目质量考评合格的要求,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管抽查合格或发现的现象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该以完工验收发现的难题整改合格或再次考核符合规定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该在建成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建成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递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②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字的《工程完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二、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项目质量经建成质量考核后,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项目开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项目效率控制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子单位)项目安全和用途检验资料审查及大致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项目观感质量监测记录》,《分部(子分部)项目验收记录》。
收集齐全以上方法中相关资料(备案规定规划、公安交警、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同文件或禁止使用程序)及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订的项目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申请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备案申请需填写的材料
改造单位应该在建成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申请开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程序审批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完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效率监测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备的有关品质监测和用途性实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程序;
12、消防验收程序或禁止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程序或禁止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程序;
15、燃气项目验收程序;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开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品质保障书》和《住宅使用证明书》;
1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建设项目建成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申请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发展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型核定书;
(3)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书或项目监理发包审批表;
(4)项目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计划;
(6)图纸会审记录;
(7)项目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项目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承诺的固定费用(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发展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项目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办理《房屋发展项目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盖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发展项目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下列要求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发展项目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上达成备案意见(签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审批机关各持一份。
改造工程完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工程城建档案资料经审批后,并获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发展)单位告知客户发送房屋;
2、开发(发展)单位向房产(分房)人交付房屋产品,在即将领取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证明书》、《住宅品质保障书》,并提供《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项目交付使用时,应具有的理由: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大楼项目即将投产使用时,应具有的理由:
1、小区内的公路、排水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亮化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亮化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完工并考核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置设备完工并考核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完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启用供应服务或有条款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管管理公司现在入住并起初正常服务;
9、开发工程协议承诺的配套公共用房已制定(贷款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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